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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诉讼财产如何保全

 

    一、离婚纠纷诉讼财产如何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前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之后、判决之前申请。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在离婚案中,法院决定执行保全措施,将根据申请,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如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的有转移财产的情况。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之所以要提供担保,是因为《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担保是为了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提供的担保的数额相当于请求保全的财产数额。但是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也可以酌情处理。


  二、离婚纠纷诉讼费由谁承担

  1、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三、离婚纠纷诉讼费怎么计算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到法院仅是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或请求法院对子女抚养权归属进行裁决,此时,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按件收取。由于50元至300元是一个区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区间内可以按照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自行决定交纳标准。

  2、分割财产按价值比例收取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中的重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整理:潘嵩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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